私剪树木不可为 共护绿荫皆有责

云上咸安报道 城市公共场所的绿地、树木、花卉等都是城市绿地系统的一部分,未经审批不可擅自修剪、移植、砍伐。3月28日,位于长安大道咸安区中医医院附近的两家烧烤店因私自对店前的两棵樟树进行大幅修剪,而被分别处以二百元罚款。

近日,咸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长安大道咸安区中医医院附近有人私自修剪人行道树木。执法队员迅速响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两棵原本树冠茂密的樟树被各自砍去几根粗枝,店面一侧的枝干几乎被剃光,散落的枝叶堆满一地。幸好执法人员及时赶到,制止了当事人。

经调查核实,这两家烧烤店的老板认为人行道上的树木离店面太近,遮挡了招牌,且树叶茂密影响了采光。于是,在未获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他们擅自对树木进行了修剪。执法队员当场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修剪树木,必须事先向相关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的养护单位进行修剪。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两家商户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态度诚恳地接受了批评,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城市绿化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财富,保护绿化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近年来,咸安区城管执法局通过群众举报和加大巡查力度等方式,依法查处了8起毁绿行为。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10场。下一步,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和普法力度,与广大市民携手共筑绿色生态屏障。

(特约记者:章和开 通讯员:章煜钊 编辑:方焱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