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主任,我们单位有空余办公室,能给领导干部再安排一间办公室作为个人午休房吗?
答:这可不行啊。办公用房,顾名思义是用来办公的,是为工作服务的。多处占用办公用房是官本位思想作怪,是享乐主义的表现。不管单位有无多余房间,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领导干部只能在一处配备办公用房,即使是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凡是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否则,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问:那如果领导干部在其他单位有兼职呢?
答:如果领导干部的兼职单位与主要任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一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除兼职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