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湿地 咸安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毒捕野生鸟类案

云上咸安报道 9月27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咸安区向阳湖湿地公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毒捕野生鸟类案。

2023年2月6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与被告人夏某驾船来到斧头湖,二人将“呋喃丹”拌入大白菜、水草中,沿着一条线撒在湖面上,毒捕“庄鸡”78只,在驾船上岸的途中被斧头湖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经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陈某、夏某捕获的“庄鸡”均为白骨顶鸡,系国家“三有”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夏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对被告人陈某、夏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偿生态资源经济损失46800元。

“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宣传,让老百姓能够知道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生产中,要遵守法律,避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咸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英表示。

“此次庭审对我们而言有深刻的启发和教育意义,我们广大村民都要行动起来,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让我们的后代也能享受到美好的自然环境。”咸安区官埠桥镇窑咀村村民吴棠武说道。

向阳湖湿地公园位于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主线上,是候鸟迁徙的重要一站。这里水草丰美,生态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每年12月至来年3月,大量候鸟前来过冬,繁衍生息。近年来,咸安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拆除围栏、围网养殖,退渔还湖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各种鸟类种群数量逐年增加。

(咸宁台记者:李瑞丰  融媒体记者:陈柱 特约记者:李婷婷 通讯员:曹一平 李文忠 编辑:方焱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