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委巡察办召开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宣讲会

8月7日上午,区委巡察办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会,区委巡察办主任唐哲作专题辅导报告,区委巡察办和区委三个巡察组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唐哲领学了新《条例》,传达了省委巡视办主任何万勤在全省第一期巡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并重点从为什么要修改《条例》、修改的主要方面、如何理解有关内容、对学习贯彻《条例》的要求和如何落实《条例》推进我区巡察工作等五个方面作了详细阐述。会上编发了《条例》学习资料,人手一册,学习中,大家一致认为,中央此次修改《条例》,明确了政治巡察定位,明确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的要求,增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规定及市县 巡察制度规定,修改了巡视相关内容等,为今后巡察干部规范、有效、深入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依据和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好新修改《条例》精神,推动区委巡察工作创新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下一步,区委巡察办和区委三个巡察组将采取“四学”方式,着力把新修改的《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一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对照印发的《条例》学习资料,逐条逐句学习新《条例》,确保学习内容全面。

二是分组讨论学。区委巡察办和区委三个巡察组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加强组内学习,并结合当前巡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三是结合工作学。区委巡察办将结合新修改的《条例》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力促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区委三个巡察组及时总结前两轮巡察中的经验及不足,将新修改的《条例》精神落实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力求巡察工作再出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四是组织全区统一学。根据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下一步,区委将组织全区各单位学习贯彻新《条例》,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新《条例》,区委巡察办督办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吴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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